湖南工学院预算执行管理办法
湖工政发〔2024〕19号
沙巴体育印发《湖南工学院预算执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校属各部门、各单位:
《湖南工学院预算执行管理办法》已经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湖南工学院
2024年12月18日
湖南工学院预算执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预算资金执行的监督管理,落实预算执行管理责任,建立健全预算执行管理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沙巴体育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21〕5号)、《湖南省预算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湘财绩〔2020〕7号)、《湖南省人民政府沙巴体育全面深化零基预算改革的指导意见》(湘政发〔2024〕14号等文件精神和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考核范围为学校年初下达及年中追加的预算资金,按预算管理要求必须在当年执行完的项目经费预算。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预算执行率是反映预算执行进度的指标,指已执行(不包括未核销暂付款)的预算经费占全年预算经费的比率,用百分比表示。全年预算经费包括上年结转到本年的预算经费及当年安排的预算经费。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校内负责资金预算执行的各单位、各部门(以下统称各单位)。
第五条 资金预算执行及资金使用,必须贯彻“科学规划、落实责任、目标导向、突出效益、合法合规”的原则,切实保证资金发挥最大效益。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六条 学校校长是学校整体预算执行工作的总责任人:分管校领导协同推进分管各单位、分管项目的预算执行工作。各单位负责人是本单位预算执行工作的责任人,对本单位预算执行结果负责。各项目负责人是项目建设和经费使用的责任人,对项目预算执行结果负责。
第七条 财务处职责:负责下达各单位年初资金预算文件,对于年中追加的专项资金及时立项、入账,严格按照预算要求和学校规定进行核算管理;对各单位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形成分析报告;举办预算培训会议,对资金预算编制及执行等内容进行专题业务指导和培训;统筹安排学校资金预算;对预算项目实施进度、预算执行进度和绩效目标实现程度等开展过程监督。
第八条 归口管理部门职责:负责指导本部门履职范围内的项目经费预算编制及监督;组织本部门管理的项目资金的申报及评审;建立项目库,做好项目储备;及时将需分配的资金落实到具体项目;编制项目资金需求计划;按照申报计划、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及项目执行进度要求管理或使用资金;督促、监督和推进归口管理的项目资金的预算执行及绩效考核。
第九条 执行单位职责:各单位结合事业发展规划和三年滚动预算的要求,科学合理编制预算(含采购预算),设立绩效目标,做好专项资金绩效目标完成情况、预算执行情况分析,准确、完整编制采购预算。涉及工程竣工结算审计的,应及时将完整的工程竣工结算资料送交审计处。
第十条 采购部门职责:招投标管理办公室负责完成货物、工程、服务等采购预算项目的招投标管理工作。按照“应编尽编”原则,及时准确编制采购预算。各单位预算经费涉及货物、工程和服务类项目采购,须在每年3月30日前,根据实际需要采购时间和项目交付时间,向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分类报送政府采购、校内采购的年度采购预算,并完成采购前期各项准备工作。未纳入年度采购预算的项目原则上不予采购,除跨年度执行的项目外,原则上采购预算应于本年度完成执行。
第十一条 审计部门职责:负责对资金的预算执行和绩效管理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第三章 预算执行的过程管理
第十二条 预算编制与安排。各单位紧密围绕学校当年发展形势和重点工作,如实申报资金预算需求。财务处在校长、分管财务工作副校长领导下,组织各单位拟定学校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经财经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审核和校长办公会、党委会审定后,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批准实施。
第十三条 项目库建设与启动。对于项目资金的使用,各归口管理部门和执行单位根据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和三年滚动预算的要求,提前作好项目库建设,完善预算项目库建设,未经校长办公会或党委会审议通过的项目不能申报财务预算资金。
第十四条 预算下达。预算未下达前,财务处向各单位预拨基本运行经费。预算一经批准,由财务部门向各单位下达所有预算,各单位严格按照财经制度和相关管理办法使用经费,并及时向采购部门报送项目采购计划。
第十五条 预算执行进度的考核:各单位支出预算执行率(含追加预算)为每年9月30日不低于50%,12月31日100%。
第十六条 预算执行动态监控:学校对预算执行进度和预算绩效运行实现程度实行“双监控”。
每年11月份,财务处将预算执行情况和项目资金绩效运行情况向学校领导、各单位进行通报,并在财务处网站上予以公布。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及执行单位需对预算执行进度较慢的预算项目分析原因,提出改进措施,向财务部门提交相关报告。
各单位应对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运行情况进行跟踪管理,发现绩效运行与原定目标偏离的,应及时分析原因并督促落实;对存在问题的,应及时与财务部门沟通,并向分管校领导报告,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第十七条 预算调整:确因特殊原因项目无法继续执行,学校采取“先调后收”的原则,每年11月份前由各单位提出预算调整申请,按照规定程序报批后予以调整,或者由学校收回统筹安排。
第四章 预算执行的监督与约束
第十八条 各单位的预算执行和绩效管理作为工作履职情况的内容,纳入学校绩效考核与奖励考评体系。
第十九条 强化预算执行的约束机制。学校对年度支出预算执行率低于95%的执行单位,根据情况实行校领导约谈、次年经费扣减等处罚。绩效不佳和明显超出实际需求编报预算资金的单位,将按比例压减下年度资金预算额度。
第二十条 预算执行应依法依规,严禁在预算执行中出现“套现”和“年底突击花钱”、违规使用资金、弄虚做假、虚列支出等违规问题,一经发现,从严查处。
第二十一条 各项目经费具体由各归口管理部门根据有关的文件精神制定相应的项目管理及绩效考核办法,进行项目的清理、结题及验收等管理工作,并严格按照对应的办法执行,对清理不到位的,将影响下一年度预算的安排。
第二十二条 绩效监控结果作为完善项目管理、资金拨付和以后年度预算安排和政策制定的依据,绩效监控工作情况列入绩效评价和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内容。
第二十三条 对绩效监控发现的问题和预算事项,各单位要深入分析具体原因,及时采取纠偏措施。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湖南工学院党政办公室 2024年12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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